兩條“鱷魚”烽火此起彼伏 |
服裝知識 有3240人參與 2004年4月7日 來源: 新聞晚報-微服網(wǎng) 進入社區(qū)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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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又開戰(zhàn)了,東、西方兩條鱷魚官司剛剛打畢,雙方又急急忙忙忙分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打起口水戰(zhàn)來。
繼法國鱷魚舉行了新聞發(fā)布后,昨天新加坡鱷魚又舉行了新聞發(fā)布會,向媒體通報了3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新加坡鱷魚勝訴的消息。
歷時兩年的法國鱷魚與新加坡鱷魚商標訴訟案,雖然暫時告一段落,但過了4天,即3月29日,法國鱷魚就在上海舉行新聞發(fā)布,稱有可能繼續(xù)上訴,對是否愿意與新加坡鱷魚達成和解的問題,答案是“不”。法國鱷魚究竟是否上訴,就看30天上訴期過后的4月24日了。
據(jù)了解,兩條“鱷魚”的紛爭,已有數(shù)十年歷史。1927年,法國網(wǎng)球運動員何內(nèi)·拉科斯特得到了一個“鱷魚”的綽號。1933年,何內(nèi)·拉科斯特同法國當時最大的針織衫制造企業(yè)的企業(yè)主兼董事長安德魯·基里爾合作設立了一家公司,專門制作繡有鱷魚標記的網(wǎng)球衫,這就是Lacoste鱷魚品牌的由來。
新加坡鱷魚創(chuàng)始于1947年,創(chuàng)始人是從中國汕頭移民的陳賢進,1951年,在亞洲一些國家注冊了新加坡鱷魚的商標,當時使用的是頭向左的鱷魚圖形和手寫體“CROCODILE”(卡帝樂鱷魚)文字,法國鱷魚則是頭向右的。
兩條鱷魚在世界各地打過多起官司。1983年,新加坡鱷魚與拉科斯特簽訂協(xié)議,拉科斯特明確承認新加坡鱷魚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文萊、我國臺灣等5個國家和地區(qū)對鱷魚商標的所有權,拉科斯特向新加坡鱷魚支付了100萬美元作為在這5個國家和地區(qū)注冊商標的許可費,但該協(xié)議未將中國內(nèi)地包括在內(nèi)。
法國鱷魚并不甘心臣服,3月29日該公司聲明,3月25日的判決,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意味著新加坡鱷魚可以在中國內(nèi)地使用鱷魚商標。
新加坡鱷魚昨天則聲稱,他們的鱷魚商標受到國家和國際上有關法律保護,他們不僅要在國內(nèi)立足,還將追加投資1億多元人民幣,將集團總部遷至上海?磥韮蓷l鱷魚的“戰(zhàn)爭”還遠未結束。(記者 孫財元)
[案件回放]
2002年3月,新加坡鱷魚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訴法國拉科斯特鱷魚侵犯其鱷魚圖形手寫體的著作權,要求1美元賠償。今年3月25日,上海市二中院判決,被告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對原告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鱷魚圖文作品著作權的侵害;被告向原告賠償1美元,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nèi)在《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和《中華商標》上刊登致歉聲明,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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